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028)威致鋼鐵-修正97年11月10日及97年11月13日公告之買回本公司股份之預定買回期間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1/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0,725,190 5.預定買回之期間:97/11/12~98/01/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80~6.5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97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 一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所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 二 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 三 條:庫藏股轉讓期間,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資格) 第 四 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為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人員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條所稱之子公司定義,係依據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規定。 第 五 條:員工得認購之買回股份股數,按其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服務年資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轉讓之程序) 第 六 條:庫藏股之轉讓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一次或各次股份轉讓之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 七 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除第八條規定外,原則上以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計)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 八 條:本公司得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並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下列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一、所定轉讓價格、折價比率、計算依據及合理性。 二、轉讓股數、目的及合理性。 三、認股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認購之股數。 四、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二)說明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對公司造成之財務負擔。經前項歷次股東會通過且已轉讓予員工之股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且單一認股員工其認購股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五。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之事項,應於章程中定之。 第 九 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 十 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其他事項) 第十一 條: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三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改時亦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二六,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O.六九,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會計師認為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該公司之股票, 對其相關財務資料及財務 結構等並無重大影響, 且其經董事會決議預定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 |